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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夏碧路46号,900.908号等房产项目)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824

转让底价:  81,002.73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浦东新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2-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1-2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所在建筑物为三幢8层钢混结构公寓楼,其中1-2层为裙房商业用途,一幢3层的特种用房。建筑物外立面为墙砖与涂料,铝合金门窗,公寓楼、商业裙房及特种用房均为整幢无法分割,层高约3米。由于标的近年来大多处于空置状态维护状况较差。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025154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其它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用地/房屋用途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126202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5368.41

使用期限说明

199176日起206675日止

房屋装饰情况

所在建筑物为三幢8层钢混结构公寓楼,其中1-2层为裙房商业用途,一幢3层的特种用房。建筑物外立面为墙砖与涂料,铝合金门窗,公寓楼、商业裙房及特种用房均为整幢无法分割,层高约3米。由于标的近年来大多处于空置状态维护状况较差。

周边环境

项目为位于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位于上海东北端,濒临长江口,处于中国黄金水道——长江与东海岸线的交汇外高桥保税区距离市中心20公里,距离浦东国际机场40公里,距离虹桥国际机场35公里。杨高路、张杨路、杨浦大桥、中环线、外环线、翔殷路隧道、外环隧道、轨道交通6号线等组成了便利通达的立体交通网络,将外高桥保税区同市区及周边城市紧密相连。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重要信息披露

自评估报告记载: 1、本报告评估结果含销项税,但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2、委估对象不可分割出售,评估中已考虑了该因素对估值的影响,本次按照委估对象整体出售进行评估。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与上海外高桥保宏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59373.907212万元债权项目一并捆绑转让。 2、本次捆绑的两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占竞价底价的比重等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3、转让标的证载面积35368.41平方米,未包含原租户局部搭建面积。截至公告日,转让标的持有消防申请及验收相关文件所列面积合计为29328平方米。 4201267日经上海市地籍事务中心出具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编号:12-0736)核定;东沟镇友好村2丘中(浦东新区高桥镇310街坊2丘)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为19271平方米。 52014627日转让方已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夏碧路8号部分建筑物的租客终止了相关租赁协议。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889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81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即表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即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同步递交书面承诺)以下事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所披露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理解并知晓标的资产现状;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认可标的资产现状为由退回标的资产或主张转让方承担其他费用、义务或责任;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3、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收到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资产现状完成交付,并签署《房屋交接书》,在收到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月内配合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包括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签署相关标准文本及申请。 5、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拍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 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8、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或不认可标的资产现状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 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事先咨询,以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受让资格,若最终无法受让转让标的的,视为违约,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 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最终成交价格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 (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 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1、意向受让方拟受让本项目的,应同时受让上海外高桥保宏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59373.907212万元债权项目。 如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全部捆绑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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