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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官方合作伙伴(桨板器材类)权益招商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005

转让底价:  2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1-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1-18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一、项目简介 桨板,属于冲浪运动中的一种,由冲浪板演化而来,板型较冲浪板更长、更宽、更厚,以至于人可以直立站于板面之上而不会下沉,通过利用桨的划水来提供动力,因为桨板的动力可以来自于桨的向后划水,因此桨板不仅可以用来在海中冲浪,同时也可以在江河湖泊或泳池等静水中进行滑行,娱乐形式多种多样,较冲浪板相比,地域对桨板的限制因素较小,内陆地区或相关专业场地,只要具备要求的水环境都可以开展。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一、应标方获得权益: 1.应标方被授予“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桨板器材官方合作伙伴”称号; 2.应标方在由项目方主办的赛事或培训中,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广告位和产品展示机会; 3.应标方可推荐一名企业代表参加桨板行业器材标准的制定工作; 4.应标方可获邀出席项目方主办或承办的桨板赛事、活动。新闻发布会、开幕式、比赛、颁奖仪式等官方活动,出席人数以及是否出席项目方决定; 5.应标方获得器材采购优先权(项目方如对桨板器材进行采购,则应标方在与第三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6.应标方在项目方主办的桨板比赛中可申请设置品牌组别赛(需项目方事先允许); 7.合作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将享有优先续约权; 8. 具体权益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二、应标方应履行职责: 1. 确保其产品及品牌具有良好的品质和社会声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行业标准以及届时甲方所要求标准。 2. 应标方需向项目方举办的所有培训班、赛事等活动,按项目方要求,提供一定数量折扣桨板器材(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且经项目方认可的价格),用于推广普及桨板项目。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注册地(住所)

龙潭路丙3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应标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00万元,为应标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总费用。合作期限为4年,每年人民币50万元。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2.本项目应标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应标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应标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应标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的分配及交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7.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00万以下(包含500万)部分的2%和500万以上部分的1%之和,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5%。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议费用。 应标方须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应标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应标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应标方在其产品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应标方的报价; 4)其他。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应标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应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应标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应标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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