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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1-60455780 |
传真号码: |
021-60455781 |
电子邮箱: |
shaccord@163.com |
邮政编码: |
200030 |
公司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50号汇鑫国际大厦1702室(宜山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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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扎鲁特旗双金郭勒地区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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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R2020SH1000793
转让底价: 8,031.23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7-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27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央企交易总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转让标的为内蒙古扎鲁特旗双金郭勒地区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证号:T15520090602030418),勘查面积8.91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19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 |
资产类别 |
无形资产 |
名称 |
内蒙古扎鲁特旗双金郭勒地区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 |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 |
T15520090602030418 |
主要产品 |
内蒙古扎鲁特旗双金郭勒地区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标的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标的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李女士,18686082185 |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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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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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王府大街北、交通学院西侧回丰公司综合楼1号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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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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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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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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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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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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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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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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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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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6:00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及签章完备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40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返还给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返还给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手续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本项目成交,转让方的交易手续费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总部央企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2011】001号)的收费标准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截止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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