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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1-60455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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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ccord@163.com |
邮政编码: |
200030 |
公司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50号汇鑫国际大厦1702室(宜山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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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全国体育新闻工作者足球联赛独家总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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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R2020SH1000445
转让底价: 22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6-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7-15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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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足球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普及发展社会足球,推动足球运动普及”、“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等文件精神,推广普及群众性足球运动,加强新闻媒体工作者间的沟通与交流,推动足球运动发展,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指导下,在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支持下,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国体育报业总社联合举办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全国体育新闻工作者足球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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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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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总冠名权益如下: 1.冠名授权:“***杯”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全国体育新闻工作者足球联赛; 2.产品名义授权:“***杯”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全国体育新闻工作者足球联赛官方指定***---***(***为企业产品品类、企业名称,签约即获得,使用 有效期以合同为准); 3.影像资料:可用于企业品牌宣传(使用形式及内容需经组委会确认,签约即获得,使用有效期以合同为准); 4.球衣广告:参赛球队可在球员球衣呈现企业logo(球衣胸口或袖口Logo,宽度12cm);5.企业促销活动:授权企业使用赞助名义进行产品促销活动,企业自行组织(如需组委会配合,需提前协商); 6.新闻发布会:冠名赞助商代表出席、发言,发布会背景板、签到背景板展示企业标识;
7.赛场周边品牌展示:提供展位,场地按规搭建; 8.赛场内品牌展示:现场采访背景板不少于40%展示企业标识、赛场内围挡广告板展示企业标识、赛事道旗展示企业标识、赛事主背景板展示企业标识、现场指引牌、赛事证件、奖杯、证书等制作物展示企业标识;赛事秩序册内页2页单独广告页展示企业品牌宣传内容; 9.在赛场内派发企业提供的观赛纪念品或礼品(企业自行提供,组委会安排发放,开赛前30天企业提供设计样品,与组委会协商后确认; 10.营销活动:颠球大赛、技巧挑战赛、最萌足球宝贝评选、最美后援团评选、亲子足球课堂、足球媒体人讲堂等营销活动提供冠名、视频角标等展示方式(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奖金、奖品,组委会安排发放,开赛前30天企业提供设计样品,与组委会协商后确认) 11.赛事视频:主持人带企业名称口播,新闻报道中企业元素露出、视频直播网站对赛事进行直播; 12.媒体宣传:赛事官方媒体宣传新闻稿件全年不少于15篇、赛事新闻稿件中企业信息全年不少于8篇、赛事视频、集锦植入(呈现实物或Logo)重点曝光; 13.合作伙伴媒体露出:赞助商代表专访图文发布、合作伙伴专访视频发布、嘉宾出席开闭幕式顶级媒体传播、嘉宾出席产业论坛并发言、央级媒体发稿露出、媒体发稿配图; 14.全国总决赛所有现场周边、部分相关制作内容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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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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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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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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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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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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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D栋二层2113室(集中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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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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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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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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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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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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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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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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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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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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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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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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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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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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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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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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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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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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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付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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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根据签订协议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按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将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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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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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牌价格人民币220万元,为受让方向项目方交纳的费用。相关权益时间长度为1年,开始和结束日期按双方协议约定。 2.意向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方在《举牌申请书》中对项目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权益承诺的确认,经过转让方确认资格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帐号:216250100100136958
3.意向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意向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合同。 受让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如意向方未被项目方确认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合同。受让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6.竞争性谈判中,意向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方在其产品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方的赞助报价; 4)其他。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项目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订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1)在竞争性谈判未提交文件的; (2)在竞争性谈判各意向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方通过竞争性谈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订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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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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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近五年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4.意向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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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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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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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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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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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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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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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示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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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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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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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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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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