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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156-4

转让底价:  6,686.75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1-0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2-0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 我方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本批次标的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若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转让过程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11887102室、202室、302室、402室、车库地下1层车位(人防)328室、329室、330室、331室房产转让及16个地下车位20年租赁权)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11887号房产转让及16个地下车位20年租赁权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证编号

沪(2017)闵字不动产权第037473

规划用途

土地:住办、办公楼/房屋:办公

目前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1322.28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13317日起至2064316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该楼为钢混结构,建成于2016年,南北朝向,办公楼南侧采光无遮挡,1层层高为4.5米,2-4层层高均为4米,精装修,配有水电、中央空调及一部电梯。

配套设施

距离虹桥交通枢纽2.5公里,距离北翟路高架路700米,公路、铁路、航空交通便利。附近公交车线路较少,仅小区北门路边设有虹桥商务1路公交车站。

周边环境

地处虹桥商务区核心北端,东,北临申贵路,西临申虹路,南临迁虹路。申贵路东侧为京沪高铁线,北侧为苏州河支流申虹路西侧为中骏广场。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吴老师:18930178479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看房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8930178479 3、本项目不接受以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4、本标的为精装修房,房屋内一切可移动的办公用具与电器按现状交接。 5、本次转让权证编号分别为:沪(2017)闵字不动产权第037473号、沪(2017)闵字不动产权第037486号、沪(2017)闵字不动产权第037490号、沪(2017)闵字不动产权第038535号面积分别为:315.71平方米;335.47平方米;335.55平方米;335.55平方米。 6、本标的项目含房屋及车位产权转让及车位租赁权转让,申虹路11887102室挂牌价格为1467.051849万元,202室挂牌价格为1590.445793万元,302室挂牌价格为1590.867145万元,402室挂牌价格为1590.867145万元,4个产权车位的挂牌价格均为21.41万元,16个车位租赁权挂牌金额为342.56万元。 7、因转让方是以以租代售的形式与物业管理方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车位目前没有办理产证,意向受让方受让后需与转让方签订《地下车位转让协议》。 8、租赁车位挂牌金额不包含停车场收费/管理服务费,受让方应承担的物业维修基金,契税等。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77号四层B4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33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与《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地下车位转让协议》。;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地下车位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的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 10.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2.本项目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及/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产权交易、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与《地下车位转让协议》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本项目挂牌底价为产权房产、车位与16个租赁车位金额的总和,本项目若产生竞价,竞价溢价部分按产权房产、车位与16个租赁车位各自评估金额占挂牌底价的比重等比例分摊,以此确定各自对应标的的成交价格。; 14.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受让意向时同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物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交易条件,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2)已充分了解本项目16个租赁车位的现状,仔细阅读《上海市车位租赁合同》并接受《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中的相关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3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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