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32020SH1000501
转让价格: 3,518.801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甘肃省 兰州市 城关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1-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1-01-2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8号808房 |
法定代表人 |
何希庆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成立时间 |
2016-04-21 |
注册资本 |
12,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000MA72PLN01A |
经营范围 |
负责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不含权益类大宗商品及其他交易),负责甘肃省电力市场主体的入网登记和相应管理,组织开展跨区、跨省各类电力交易,签订和管理各类电力交易合同,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开展甘肃省级电力市场建设和规则的研究,提供咨询、培训等市场服务,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职工人数 |
2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70 |
2 |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9 |
3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 |
4 |
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 |
5 |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 |
6 |
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 |
2 |
7 |
三峡新能源金昌风电有限公司 |
1 |
8 |
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
1 |
9 |
甘肃华电环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 |
10 |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 |
1 |
11 |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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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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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1,54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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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0.580000 |
净利润 |
5.6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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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2,842.870000 |
负债总计 |
683.9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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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12,158.900000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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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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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20-11-30 |
营业收入 |
1,53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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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27.260000 |
净利润 |
10.340000 |
|
资产总计 |
13,693.410000 |
负债总计 |
937.220000 |
|
所有者权益 |
12,756.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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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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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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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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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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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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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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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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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4,509.410000 |
14,939.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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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405.890000 |
1,405.8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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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3,103.520000 |
13,533.8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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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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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8.79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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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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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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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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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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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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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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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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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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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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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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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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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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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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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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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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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公告期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4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转让方对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权重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权重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权重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投资者保密承诺函》(见备查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主体资格介绍,并经转让方确认后方可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3)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手续费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我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4)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产权结构清晰,具有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4.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及产权交易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4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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