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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13.075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3729%)
           
       
       

项目编号:Q32020SH1000042

转让价格:  641.344325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静安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1-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2-1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172号主楼601-602

法定代表人

郭传平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成立时间

2001-12-31

注册资本

137,583.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他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35400355G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企业投资,企业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核心资产简况

流动资产内容

非流动资产内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3.5315

2

其余(109)位股东

25.1038

3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5367

4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4894

5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716

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716

7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8538

8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1.7846

9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408

1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7408

11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754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4,683.104406

 

利润总额

-209.068336

净利润

-426.078719

 

资产总计

274,582.091807

负债总计

59,802.129457

 

所有者权益

214,779.962350

审计机构

上海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7-31

营业收入

720.382972

 

利润总额

3,668.462650

净利润

3,668.462650

 

资产总计

281,011.072081

负债总计

73,359.766559

 

所有者权益

207,651.305522

 

 
 
 
 
 
 
 
 
 

评估机构

 

评估方法

 

评估基准日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和发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1J3334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

林静怡

 

持有产()权比例

0.3729%

 

拟转让产()权比例

0.3729%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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