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95
转让价格: 2,877.38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标的所在地区: 陕西省 咸阳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0-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1-0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宝美升精密钢丝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富海工业园B16厂房一层 |
法定代表人 |
吴英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成立时间 |
2016-12-21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84MA1N4TQT3X |
经营范围 |
合金钢丝、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钢材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产品及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
职工人数 |
20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9 |
2 |
江苏宝钢精密钢丝有限公司 |
41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10,961.265165 |
|
利润总额 |
872.661452 |
净利润 |
748.316640 |
|
资产总计 |
6,418.127430 |
负债总计 |
4,540.717438 |
|
所有者权益 |
1,877.409992 |
审计机构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
|
|
|
|
|
|
|
|
|
|
报表日期 |
2020-08-31 |
营业收入 |
8,743.168287 |
|
利润总额 |
799.229699 |
净利润 |
671.216596 |
|
资产总计 |
6,184.731076 |
负债总计 |
3,636.104488 |
|
所有者权益 |
2,548.626588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9-22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5-3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5,641.67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3,318.64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2,323.030000 |
7,018.0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2,877.380000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被评估单位所持有的发明专利系外购取得,相关费用于取得日计入管理费用。经向被评估单位管理层了解,上述发明专利证书已遗失。经查询,相关发明专利已完成过户。 2)被评估单位在建工程中的超细钢丝直拉机目前已无法使用,且零部件已被拆卸用于其他设备零件的维修更换 ,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设备已无法继续使用,如需恢复正常使用状态,需投入大量资金,不具备维修后继续使用的价值,被评估单位拟做报废处理。因此本次评估按可回收材料价值进行评估。 3)其他内容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
|
|
|
|
|
|
|
|
|
|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宝钢精密钢丝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海门市滨江街道香港路256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二、其他: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6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