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60
转让价格: 19,979.36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 苏州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0-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1-1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1001 |
法定代表人 |
韩建丰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成立时间 |
2019-01-03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92MA1XQ3Q8X0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设备、电子通讯产品及配件的技术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提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1 |
2 |
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 |
9.286 |
3 |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
9.286 |
4 |
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286 |
5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
5.143 |
6 |
其余3位股东 |
4.285 |
7 |
上海景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 |
8 |
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 |
2.143 |
9 |
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公司 |
2.143 |
10 |
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 |
1.714 |
11 |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 |
1.714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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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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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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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1,609.680000 |
净利润 |
-1,607.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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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48,331.590000 |
负债总计 |
139,938.650000 |
|
所有者权益 |
8,392.940000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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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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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20-09-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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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1,379.690000 |
净利润 |
-1,376.880000 |
|
资产总计 |
182,171.290000 |
负债总计 |
175,155.230000 |
|
所有者权益 |
7,016.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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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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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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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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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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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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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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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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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48,331.590000 |
159,918.010000 |
|
负债总计 |
139,938.650000 |
139,938.650000 |
|
净资产 |
8,392.940000 |
19,979.3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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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9,979.3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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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景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诚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博创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如本项目产生竞价,溢价部分由各转让方按照各自转让比例进行分配。 (2)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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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根据《房地产借款合同》(编号:2019JD12001),标的企业向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借款尚未偿还。 (2)根据标的企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署的《房地产借款合同》(2016版)[编号:2019年(沙洲)字01034号],借款合同金额40000万元,实际放款38000万元。截至2020年10月15日,已归还借款50万,剩余未还借款金额37950万元。 (3)根据标的企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署的《房地产借款合同》(2016版)[编号:2019年(沙洲)字01400号],借款合同金额38000万元,实际放款35000万元,尚未归还借款。截至2020年10月15日,剩余未还借款余额35000万元。 (4)根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13家股东)签署的《借款协议书》及《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情况》,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已偿还13家股东借款本金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诚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尚未偿还12家股东借款利息,共计金额为人民币10044.659352万元,其中: ①欠江苏国泰紫金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5213.4750万元; ②欠上海景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408.677778万元; ③欠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948.745461万元; ④欠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948.745461万元; ⑤欠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948.745461万元; ⑥欠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525.457453万元; ⑦欠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218.949120万元; ⑧欠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218.949120万元; ⑨欠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75.118428万元; ⑩欠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75.118428万元; ⑪欠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75.118428万元; ⑫欠江苏国泰博创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87.559214万元. (5)标的企业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9年沙洲(抵)字0386号)、(合同编号:2019年沙洲(抵)字0468号),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书编号为[苏(2019) 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34157号]、[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20587号]。 上述《房地产借款合同》《借款协议书》《最高额抵押合同》《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情况》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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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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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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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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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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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B幢16-3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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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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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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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9.28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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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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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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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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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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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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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诚进出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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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杨舍镇人民中路国泰大厦10、11、12、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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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1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1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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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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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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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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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苏国泰博创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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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A801、A901、A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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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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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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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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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85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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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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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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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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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125号国泰新世纪广场B1301、B1401、B1501、B1601、B1701、B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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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28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28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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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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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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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崂山东路526号江苏大厦26楼A6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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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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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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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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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4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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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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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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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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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上海景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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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杭桂路1112号10层1004室-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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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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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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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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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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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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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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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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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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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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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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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A座15-3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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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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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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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28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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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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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B座5-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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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4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4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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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125号(国泰新世纪广场)B1901-240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4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4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国泰大厦15-23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1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1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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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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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时代广场A座23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1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1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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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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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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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5号国泰时代广场A座1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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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1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1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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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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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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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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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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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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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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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与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1)根据《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情况》,标的企业预计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偿还《房地产借款合同》(编号:2019JD12001)的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及截至还款当日的对应利息。标的企业未在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的,受让方应于2020年12月2日前代标的企业将上述借款及截至还款当日的对应利息支付至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根据《张家港市国泰景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情况》,标的企业预计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12家股东借款利息(即10044.659352万元)中的5000万元。无论标的企业是否在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上述5000万元借款利息,受让方应于2020年12月2日前代标的企业将届时标的企业尚未偿还的12家股东借款利息(最多10044.659352万元)支付至12家股东指定账户。支付至每家股东的金额另行确定。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人民币399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挂牌公告信息及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网络竞价方案》的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公示文本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已知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宜,同意按照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执行。 (6)已知悉标的企业向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标的企业预计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财务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及截至还款当日的对应利息。同意标的企业未在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的,受让方应于2020年12月2日前代标的企业将上述借款及截至还款当日的对应利息支付至财务公司指定账户。 (7)已知悉标的企业尚未偿还12家股东借款利息共计金额为人民币10044.659352万元,标的企业预计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上述借款利息中的5000万元。同意无论标的企业是否在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上述5000万元借款利息,受让方应于2020年12月2日前代标的企业将届时标的企业尚未偿还的12家股东借款利息(最多10044.659352万元)支付至12家股东指定账户。支付至每家股东的金额另行确定。 8、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股权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股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股权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股权或不了解标的股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承担任何责任。 9、本次交易如为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 10、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将《受让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一并提交。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996.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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