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Q32020SH1000033 转让价格:  5,380.94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徐汇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0-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1-1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交大昂立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敏骏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2-12-06 |  
| 注册资本 | 2,7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私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47456178146 |  
| 经营范围 | 生物、医药、保健食品、食品及相关原辅材料、仪器设备、教育软件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营养健康咨询,体育咨询,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自有设备租赁,酒类零售,食品销售,日用化学品、金属材料、仪器设备、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药品零售,旅游服务,翻译服务,票务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核心资产简况 | 流动资产内容 |  |  
| 非流动资产内容 |  |  
| 标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 97 |  
| 2 | 上海交大昂立生物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 3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  |  |  |  |  |  |  |  |  |   |  
| 报表日期 | 2020-08-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30.040000 | 净利润 | -30.040000 |   |  
| 资产总计 | 566.300000 | 负债总计 | 0.00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566.300000 |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7-31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568.200000 | 5,381.733021 |   |  
| 负债总计 | 0.800000 | 0.797780 |   |  
| 净资产 | 567.400000 | 5,380.935241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5,380.935241 |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上海交大昂立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签订4份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国食健字G20060027、国食健字G20050834、国食健字G20060072、国食健字G20041227)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三年内,由受让方协助标的公司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按转让协议完成该4份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转让手续。因办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转让而产生任何费用支出由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承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转让完成前,因标的公司使用前述批文而所获的利润及权益归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与标的公司无涉。 2、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与受让方正式签署协议并完成股权交割之前,解除标的公司资产抵押担保。 3、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应规定各自承担。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审计报告:公司将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2号楼101、3层、4层的厂房(产证号:沪房地徐字(2003)第024276号)为母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的23,00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评估报告:上海交大昂立生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房地产(房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徐字(2003)第024276号;账面原值:10,470,948.18元,账面净值:5,319,267.44元)抵押给上海银行闵行支行,抵押登记证明号为沪(2019)徐字不动产证明第04011161号。作为为母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3亿元银行借款的抵押担保物之一,贷款期限为2019/8/20-2024/8/19。抵押合同约定,另有他处不动产共同为债权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交大昂立生物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0楼1001-10室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昕晨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松江区环城路666号 |   |  
| 注册资本(万元) | 78000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   |  
| 法定代表人 | 周传有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7%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7%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转让方是否同时转让对标的企业债权:否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需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续。 3、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交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划款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因使用4份保健食品批文而所获的利润及权益归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与标的公司无涉)。 (6)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一个月内,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方完成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 (7)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举牌时应提交项目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若为不同银行出具的证明,则必须是同一天出具的)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5)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