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32 转让价格:  185,494.726222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徐汇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9-2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宜山路900号 |  
| 法定代表人 | 桂恩亮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89-01-12 |  
| 注册资本 | 45,325.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6072011086 |  
| 经营范围 |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从事房产经营(含外汇房);兴办第三产业;代理进出口业务;投资举办各类企业;受理委托代办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4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5 |  
| 2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5 |  
| 3 | 侨辉有限公司 | 1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 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62,033.244031 |   |  
| 利润总额 | 44,384.769535 | 净利润 | 36,636.021079 |   |  
| 资产总计 | 343,384.581201 | 负债总计 | 180,574.593922 |   |  
| 所有者权益 | 162,809.987279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  |  |  |  |  |  |  |  |  |   |  
| 报表日期 | 2020-05-31 | 营业收入 | 104,681.498574 |   |  
| 利润总额 | 39,174.024362 | 净利润 | 31,752.076966 |   |  
| 资产总计 | 347,643.344630 | 负债总计 | 153,081.280385 |   |  
| 所有者权益 | 194,562.064245 |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8-10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9-3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335,770.822358 | 1,081,001.610000 |   |  
| 负债总计 | 190,957.243079 | 177,991.800000 |   |  
| 净资产 | 144,813.579279 | 903,009.81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80,601.960000 |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附件提示提醒文件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  |  |  |  |  |  |  |  |  |  |  |  |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元南路555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阅公告及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认可并接受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同意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继续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确认受让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000.00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权重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有效的竞买文件的; (2)竞买人递交竞买文件后要求撤回的;(3)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0. 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1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书面承诺,须同意: (1)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我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则按产权交易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我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交易合同,并可以另行公开处置本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我方已支付的款项用于支付联交所及相关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后,剩余款项作为转让方补偿金,补偿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还应相应的承担赔偿责任。 (2)我方已详细了解转让方在交易所发布的转让信息及留存交易所备查的全部资料,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对我方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我方已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2.意向受让方如需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转让方仅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接受尽职调查申请。为保护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在尽职调查前向转让方提交《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营业执照等,然后根据转让方的尽职调查程序安排进行,具体尽职调查程序详询转让方。 1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判断自身及受让后的标的公司是否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资信证明, 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资信证明,须出具同一日期的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5,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其他竞价 |  
| 其他竞价说明 | 本次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竞买人,采用权重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权重报价的分值体系由权重指标和指标分值构成,如下: 权重指标 指标分值 1、竞买人受让价格 50 2、竞买人综合实力 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 15 行业排名及信用评级 5 业务协同性及相关行业经验 20 对标的企业的规划发展方案 10 合计 100 权重指标说明: 1、竞买人受让价格:50分[基础分30分,增加分20分]。 2、竞买人综合实力:50分[基础分、增加分的分值以《竞价方案》为准]: (1)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15分(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2017~2019年会计年度年均总资产、年均营业收入、年均净利润) (2)商业信誉及信用评级:5分(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度《财富》世界500强竞买人排名、主体信用评级) (3)业务协同性及相关经验:20分(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投资过(国家级)园区开发平台企业或与(国家级)园区开发平台企业合资设立企业、投资的规模及管理园区规模) (4)对标的企业的规划发展方案:10分(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对标的企业未来发展战略、股东协同、后续投资计划以及协助标的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等经营改善的举措)。 【备注:1、以上内容为信息公告发布内容;2、公告期满后如形成竞价,单独向各竞买人发出《竞价方案》,载明竞买人综合实力的“基本分、增加分”的具体分值标准,以及对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和竞价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