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44
转让价格: 7,0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0-1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倍谙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720弄1号501、502、503、504、602、603室 |
法定代表人 |
谭文松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成立时间 |
2014-12-24 |
注册资本 |
2,198.2751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324299264L |
经营范围 |
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实验室设备、仪表仪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非临床诊断用生物试剂的研发、销售,医疗器械的研发、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7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倍谙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4.819 |
2 |
谭文松 |
20.016 |
3 |
上海华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9.215 |
4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 |
13.967 |
5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8.734 |
6 |
上海百茵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8.603 |
7 |
上海卿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646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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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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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2,323.156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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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1,041.914498 |
净利润 |
-845.555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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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6,381.447285 |
负债总计 |
610.59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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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5,770.853039 |
审计机构 |
上海立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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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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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20-06-30 |
营业收入 |
1,049.60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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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362.155960 |
净利润 |
-333.86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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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5,815.407558 |
负债总计 |
378.415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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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5,436.99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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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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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华东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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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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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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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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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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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由于本次转让评估基准日之时,标的公司第六次工商变更尚未完成,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增资款已汇入标的公司账户。因此本次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之后未发生资本变动。由于第六次工商变更为2020年6月10日办理,因此转让方实际持有的标的股权比例由22.334%下降至19.215%。本次转让的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全部股权。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华东理工大学对本次转让的批复中所载转让比例亦为转让方持有的全部股权,批复与股东会决议有效,不再进行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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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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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① 2019年09月30日,上海市科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公示2019年度上海市第四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上海倍谙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列其中(序号930),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所得税政策,本公司企业所得税从2019年起3年执行15%所得税率。未来企业在技术研发上会继续加大投入,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② 长期投资单位一上海倍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注册公司时需要,其合同约定的租金是无需支付的。目前上海倍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母公司在同一地方办公。 ③ 2018年10月18日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02.1277万元增资到人民币币891.253万元。因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产权登记尚未办妥,上海百茵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成为新股东工商变更事宜尚无法进行,营业执照记载注册资本仍为1702.1277万元,新股东尚未认缴股权出资额189.1253万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新股东依据《公司法》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 2、关于上海倍谙基上午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沪港评报字[2019]第0242号)日后事项的说明: ① 倍谙基股东于2019年8月8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引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出资5000万元,持股13.9665%。其中307.0221万元以货币方式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692.977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按该基准日公司评估净资产作为作价依据。公司注册资本从1891.253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198.2751万元人民币,并修改公司章程。新股东依据《公司法》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 ②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于2019年8月15日将增资款5000万元汇入倍谙基公司账户。因上述增资涉及国资企业——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需报请国资委批准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后尚可进行工商变更,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成为新股东工商变更事宜尚无法进行,营业执照记载注册资本仍为1891.253万元,新股东已出资的资本暂不作认缴股权出资额。 ③ 根据《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倍谙基已于2020年6月10日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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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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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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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上海华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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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梅陇路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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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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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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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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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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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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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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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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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华东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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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0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在转让方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之前,配合转让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②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股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1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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