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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1-60455780 |
传真号码: |
021-60455781 |
电子邮箱: |
shaccord@163.com |
邮政编码: |
200030 |
公司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50号汇鑫国际大厦1702室(宜山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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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白玛甘泉水业股份有限公司7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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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32019SH1000450-5
转让价格: 3,0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9-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0-26
标的所在地区: 拉萨市
标的所属行业: 食品工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藏白玛甘泉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色麦村 |
法定代表人 |
雷霞 |
成立时间 |
2013-03-15 |
注册资本 |
18,5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400915857978945 |
经营范围 |
预包装食品(非酒精饮料)生产兼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
职工人数 |
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西藏川商投资有限公司 |
41.8919 |
2 |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5406 |
3 |
北京东资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1081 |
4 |
曲水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5.4054 |
5 |
王勇 |
2.7162 |
6 |
罗利剑 |
0.527 |
7 |
庞绍荣 |
0.4054 |
8 |
谭响 |
0.4054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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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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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361.184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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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2,404.704935 |
净利润 |
-2,435.854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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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2,001.263782 |
负债总计 |
1,618.138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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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10,383.125406 |
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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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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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9-11-30 |
营业收入 |
71.072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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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907.041106 |
净利润 |
-901.194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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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1,356.917034 |
负债总计 |
1,683.134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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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9,673.782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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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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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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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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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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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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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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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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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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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96.710000 |
310.9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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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0,063.040000 |
10,123.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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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364.020000 |
832.9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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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364.020000 |
673.3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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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902.150000 |
902.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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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1,646.120000 |
12,189.7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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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702.900000 |
702.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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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1,029.720000 |
1,029.7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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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732.620000 |
1,732.6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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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9,913.500000 |
10,457.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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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64.403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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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各股东认缴出资为185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为17182.70万元人民币。本次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564.403441万元是按标的公司各股东实缴出资的计算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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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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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摘自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经查询,纳入本次评估的西得乐生产线,已作为白玛甘泉向股东单位——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抵押物,抵押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抵押合同编号为CTBMDY2019001。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生产线存在他项权利对评估值的影响。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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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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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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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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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2幢17层01—D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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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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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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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5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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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5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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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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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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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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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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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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