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32020SH1000171
转让价格: 1,534.07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 大连市 甘井子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7-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0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宇航国际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96号 |
法定代表人 |
季秀芳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成立时间 |
1995-12-01 |
注册资本 |
55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2423875277 |
经营范围 |
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详见批准证书);代售机票;代订酒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7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40 |
2 |
辽宁外运有限公司 |
40 |
3 |
宇航国际物流(大连)有限公司 |
2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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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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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9 |
营业收入 |
9,906.215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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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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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697.073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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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011.347038 |
负债总计 |
1,524.94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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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2,486.404740 |
审计机构 |
大连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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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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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20-05-30 |
营业收入 |
5,472.507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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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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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475.685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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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440.414959 |
负债总计 |
1,513.662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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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2,926.751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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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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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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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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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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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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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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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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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061.32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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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924.89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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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3,136.430000 |
3,835.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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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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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0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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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辽宁外运有限公司拟转让大连宇航国际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2040号)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0DLA2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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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辽宁外运有限公司拟转让大连宇航国际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2040号)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0DLA2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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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辽宁外运有限公司拟转让大连宇航国际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2040号)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0DLA2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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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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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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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辽宁外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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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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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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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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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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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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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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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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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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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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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8)如本次产权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的,转让方应按照实际转让价格的2.5%支付交易手续费,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由本次产权交易的受让方承担;如本次产权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完成的,转让方应按照实际转让价格的2.5%支付交易手续费,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由本次产权交易的受让方承担;本次产权交易的受让方除了承担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之外,还应按照如下标准支付交易手续费:如本次产权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的,受让方应按照实际转让价格的0.5%支付交易手续费;如本次产权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完成的,受让方应按照实际转让价格的2.5%支付交易手续费。 9)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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