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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础泰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282-4


转让价格:  2,525.31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6-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7-06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础泰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646A室

法定代表人

戴达

成立时间

2013-08-30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9076483336B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物业管理,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维修(除特种)。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远海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

103.932400

 

营业利润

-799.183681

净利润

-600.965364

 

资产总计

2,608.455506

负债总计

17.529836

 

所有者权益

2,590.925670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2,126,940.430000

净利润

1,273,173.610000

 

资产总计

32,826,791.080000

负债总计

907,880.740000

 

所有者权益

31,918,910.340000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6-30

营业收入

54.225600

 

营业利润

46.101511

净利润

46.101511

 

资产总计

2,647.449957

负债总计

10.422776

 

所有者权益

2,637.027181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9-23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78.970000

278.970000

 

固定资产

2,222.060000

2,295.000000

 

其它资产

107.430000

105.950000

 

资产总计

2,608.460000

2,679.910000

 

流动负债

17.530000

17.530000

 

负债总计

17.530000

17.530000

 

净资产

2,590.930000

2,662.3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662.380000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根据《关于上海础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处置的告知函》,标的公司给予青岛西王大厦31层的承租人3个月时间办公过渡期(以项目摘牌日前推3个月)。过渡期内,承租人无需支付房屋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报告需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2)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由于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资产的交割日与评估基准日相差不大时,交易价格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3)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业已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4)当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将会失效。 (5)本报告仅为委托人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股权转让服务。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6)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7)本评估公司未对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恕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8)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作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资产占有单位必须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需由资产占有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9)在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房屋相对于账面值发生了较大的增值。我们敬请股权交易的当事方高度关注房屋契税对股权交易价格的影响。 (10)本项评估的目的是股权转让,除非另有说明,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我们没有考虑委估股权交易时,有关交易方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与股权交易相关的税赋事宜(例如企业或个人所得税)需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按通常惯例,股权交易是股东之间的经济行为,一般不涉及被评估单位的账务调整,因此,本报告评估结论中我们未对企业价值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根据《上海础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第四部分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至评估基准日,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31层3101、3102、3103、3105、3106、3107户已全部对外出租,承租方为青岛天宜九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日期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23年1月14日止。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远海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一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9.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者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格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滿,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49.7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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