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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田电子有限公司71.69%股权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081


转让价格:  2,007.32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5-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1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晶田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云桥路946

法定代表人

王志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1995-12-20

注册资本

4,892.2743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607338999C

经营范围

光电半导体材料及零配件的生产、销售,自有厂房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1.69

2

国营勐腊农场

18.39

3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9.92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

167.620000

 

营业利润

116.010000

净利润

106.200000

 

资产总计

542.310000

负债总计

24.160000

 

所有者权益

518.150000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0-02-29

营业收入

28.000000

 

营业利润

24.360000

净利润

23.140000

 

资产总计

563.930000

负债总计

22.640000

 

所有者权益

541.300000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5-13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信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19-09-3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508.040000

2,448.180000

 

负债总计

19.160000

19.160000

 

净资产

488.880000

2,429.0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41.364438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名下工业用地5000.00平方米,土地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云桥路946号,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50年,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二0四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止。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了解相关产业及规划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标的公司对外出租厂房329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481日至2024731日。 (3)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对于本次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年纳税申报表反映和经企业确认,企业从成立至今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企业反应已经与税务热线、税务专管员确认,企业所在区尚不征房产税。近年来关于房产税,均无缴纳记录,本次评估收益法测算中,未考虑企业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影响。如考虑该税费影响,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影响287.20万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170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权比例

71.69%

 

拟转让产()权比例

71.6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þ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þ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þ )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 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602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产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在内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 11 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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