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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元商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50040.59730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Q320SH1014969


转让价格:  71,325.91175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3-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23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昊元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罗秀路897

法定代表人

周建国

成立时间

1988-12-27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41326316726

经营范围

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库)经营,会展服务,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除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经纪),百货、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昊元(集团)有限公司

10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

0.000000

 

营业利润

-2,123.291828

净利润

-2,123.293246

 

资产总计

54,715.393622

负债总计

50,446.926992

 

所有者权益

4,268.46663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2-31

营业收入

0.000000

 

营业利润

-703.551267

净利润

-703.551267

 

资产总计

54,442.421957

负债总计

50,877.505455

 

所有者权益

3,564.916502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6-17

 

评估基准日

2019-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4,645.970000

71,959.870000

 

资产总计

54,645.970000

71,959.870000

 

流动负债

50,892.960000

50,892.960000

 

负债总计

50,892.960000

50,892.960000

 

净资产

3,753.010000

21,066.9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1,066.91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底价为人民币71325.911756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285.314450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40.597306万元。本项目竞价成交,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溢价。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后,自行承担相关权属文件的办理风险。转让方配合标的企业申请和办理相关房屋土地权属文件。 3、评估报告中提及的标的企业起诉上海东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659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88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18)沪0104民初30907号)。 a.上海东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在结算总价中扣除214.2902万元,该款在标的企业应支付上海东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b.双方就《上海昊元生活广场2标(除桩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无其他争议; c.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965元、鉴定费70320元,由双方各负担41142.50元(上海东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之数在标的企业应支付上海东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其他内容详见置于交易所的备查材料。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2020228日,上海昊元(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昊元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40.597306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中: (1)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上海市徐汇区罗秀路897号昊元生活广场项目为空置状态,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按照实测报告中的建筑面积进行测算。 (2)截止报告出具日,上海昊元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上海东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659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尚在审理中,由于尚未判决,无法确定可回收多少金额,本次未考虑该事项可能带来的影响。 (3)本次评估引用上海市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中的建筑面积。 (4)由于本次收益法测算采用简易征收增值税税率5%进行测算,未考虑201941日起降增值税的影响。 (5)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性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计划,尤其是包含的诸如基于其当前市场环境及竞争关系所制定的产品研发及生产、销售计划,基于其未来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及薪酬政策等事项与未来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内外部环境变化趋势一致,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下。如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情况与前述经营管理计划出现较大差异,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时任管理层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则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6)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7)由于企业尚未展开业务,无需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管理费,故未核定过税率标准。由于委估房产位于市区,本次按照上海市税务局常规标准税率进行测算,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管理费率为7%3%2%1%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昊元(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601403单元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款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股权质押等形式,担保协议与产权交易合同一并签订),并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原则上是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其余款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和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原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d.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法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4.本项目仅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a.同意标的企业资料和工程物资的交接以按现状为准; b.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c.同意自行承担相关权属文件的办理风险。 d.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同意成功受让标的后,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支付因逾期支付所产生全部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由转让方继续向受让方追索。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支付。受让方的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款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股权质押等形式,担保协议与产权交易合同一并签订),并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原则上是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其余款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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