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32020SH1000013
转让价格: 15,58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3-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3-3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桥路125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云源
|
成立时间
|
1995-07-14
|
注册资本
|
9,8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607323615P
|
经营范围
|
在金桥开发区内蒸汽,冷(热)水,工业用蒸馏水及电力的生产、销售,热力工程的施工、维修、承包和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9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MEIYA JINQIAO POWER LIMITED
|
60
|
2
|
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
|
4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17,051.930000
|
|
营业利润
|
|
净利润
|
-387.570000
|
|
资产总计
|
18,632.500000
|
负债总计
|
7,362.180000
|
|
所有者权益
|
11,270.320000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
|
|
|
|
|
|
|
|
|
|
报表日期
|
2020-01-31
|
营业收入
|
1,687.980000
|
|
营业利润
|
|
净利润
|
174.740000
|
|
资产总计
|
18,680.990000
|
负债总计
|
8,306.1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10,374.890000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1-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3-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0,369.770000
|
29,878.910000
|
|
负债总计
|
8,292.510000
|
8,292.510000
|
|
净资产
|
12,077.240000
|
21,586.4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2,951.840000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参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行使优先购买权。
(2)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第14章)完成交易,若受让方为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连人士,则须同时按照《上市规则》的第十四A章完成交易。 (3)标的企业在2019年董事会上对2017年标的企业未分配利润进行了决策,并已在2020年1月21日将2017年转让方1041.51万人民币的未分配利润已经汇出给转让方,同时对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的利润做了相应的分配。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中:(1)权属等主要资料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①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5项,其中第二热源厂的锅炉房、厂房(4层)、办公楼已办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12)第039243号),其余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途,土地面积33810.9平方米,使用期限截止2048年2月22日止;第一热源厂、第二热源厂部分房屋已办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1999)第043817号)、(沪房地浦字(2006)第050040号),但由于后期改造房屋建筑物与产权证面积无法核对,房屋建筑物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证载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均为租赁土地。(2)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①根据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M112018PK(GS)77),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并签订了《资金资金监管协议》(编号:M112018PK(GS)77ZJ)。②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向集团内部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并签订《借款合同》。(3)重大期后事项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增值税税率为16%,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调整为13%,本次评估在未来收益预测中按照该文件中适用税率进行预测。(4)本次委托评估范围中与燃煤锅炉装置相关的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由于环保原因现已停用,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美亚金桥公司计划进行技术改造,具体方案、实施时间未定,对于该类资产按照正常设备进行计算评估值。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
|
|
|
|
|
|
|
|
|
|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MEIYA JINQIAO POWER LIMITED
|
|
注册地(住所)
|
15/F HARBOUR CENTRE 25 HARBOUR ROAD
WANCHAI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67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公司股东竞买人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2)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3条的任一情形时,均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3)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各项协议;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股权后,须承诺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承诺已充分调查并了解标的企业性质及员工状况;须确保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的供热配套功能,在经营范围内提供长期、持续、通畅的供热配套服务,保证标的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须确保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现有职工队伍稳定,同意标的企业在经营存续期内,继续履行与标的企业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5)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停止使用 “中广核”字样进行宣传,清理上述品牌元素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在两个月内停用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各个软件包括但不限于TMS资金系统、久其软件、OBS预算系统及相关的审批软件等;注销在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资料。6)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的股东及管理层涉及公司财务、商务及运营等数据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三年。7)受让方应承担如下义务:a)受让方应配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本次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境外账户。b)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但若受让方为境内企业,受让方有义务为转让方代扣代缴。该部分税费经双方确认,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交易价款中扣除,并返还给受让方。c)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有义务督促并配合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税务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等事项。8)由于相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以上约定事项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者保密承诺书》(交易所备查)后方可查阅。 8、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任一时间点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日期应为同一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674.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
未关注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013
转让价格: 15,58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3-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3-3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桥路125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云源
|
成立时间
|
1995-07-14
|
注册资本
|
9,800.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607323615P
|
经营范围
|
在金桥开发区内蒸汽,冷(热)水,工业用蒸馏水及电力的生产、销售,热力工程的施工、维修、承包和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9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MEIYA JINQIAO POWER LIMITED
|
60
|
2
|
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
|
4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17,051.930000
|
|
营业利润
|
|
净利润
|
-387.570000
|
|
资产总计
|
18,632.500000
|
负债总计
|
7,362.180000
|
|
所有者权益
|
11,270.320000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
|
|
|
|
|
|
|
|
|
|
报表日期
|
2020-01-31
|
营业收入
|
1,687.980000
|
|
营业利润
|
|
净利润
|
174.740000
|
|
资产总计
|
18,680.990000
|
负债总计
|
8,306.1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10,374.890000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1-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3-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0,369.770000
|
29,878.910000
|
|
负债总计
|
8,292.510000
|
8,292.510000
|
|
净资产
|
12,077.240000
|
21,586.4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12,951.840000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参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行使优先购买权。
(2)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第14章)完成交易,若受让方为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连人士,则须同时按照《上市规则》的第十四A章完成交易。 (3)标的企业在2019年董事会上对2017年标的企业未分配利润进行了决策,并已在2020年1月21日将2017年转让方1041.51万人民币的未分配利润已经汇出给转让方,同时对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的利润做了相应的分配。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中:(1)权属等主要资料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①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5项,其中第二热源厂的锅炉房、厂房(4层)、办公楼已办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12)第039243号),其余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途,土地面积33810.9平方米,使用期限截止2048年2月22日止;第一热源厂、第二热源厂部分房屋已办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1999)第043817号)、(沪房地浦字(2006)第050040号),但由于后期改造房屋建筑物与产权证面积无法核对,房屋建筑物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证载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均为租赁土地。(2)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①根据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M112018PK(GS)77),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并签订了《资金资金监管协议》(编号:M112018PK(GS)77ZJ)。②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向集团内部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并签订《借款合同》。(3)重大期后事项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增值税税率为16%,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调整为13%,本次评估在未来收益预测中按照该文件中适用税率进行预测。(4)本次委托评估范围中与燃煤锅炉装置相关的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由于环保原因现已停用,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美亚金桥公司计划进行技术改造,具体方案、实施时间未定,对于该类资产按照正常设备进行计算评估值。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
|
|
|
|
|
|
|
|
|
|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MEIYA JINQIAO POWER LIMITED
|
|
注册地(住所)
|
15/F HARBOUR CENTRE 25 HARBOUR ROAD
WANCHAI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67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公司股东竞买人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2)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3条的任一情形时,均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3)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各项协议;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股权后,须承诺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承诺已充分调查并了解标的企业性质及员工状况;须确保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的供热配套功能,在经营范围内提供长期、持续、通畅的供热配套服务,保证标的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须确保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现有职工队伍稳定,同意标的企业在经营存续期内,继续履行与标的企业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5)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停止使用 “中广核”字样进行宣传,清理上述品牌元素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在两个月内停用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各个软件包括但不限于TMS资金系统、久其软件、OBS预算系统及相关的审批软件等;注销在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资料。6)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的股东及管理层涉及公司财务、商务及运营等数据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三年。7)受让方应承担如下义务:a)受让方应配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本次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境外账户。b)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但若受让方为境内企业,受让方有义务为转让方代扣代缴。该部分税费经双方确认,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交易价款中扣除,并返还给受让方。c)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有义务督促并配合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税务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等事项。8)由于相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以上约定事项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者保密承诺书》(交易所备查)后方可查阅。 8、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任一时间点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日期应为同一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674.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