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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32019SH1000399
 转让价格:  510,879.8915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徐汇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2-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3-2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龙华国际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6幢 |  
  | 法定代表人 | 庄国强 |  
  | 成立时间 | 2009-01-16 |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4684038455L |  
  | 经营范围 | 航空投资,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航空产品销售,停车收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1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民航投资发展公司 | 55 |  
  | 2 | 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45 |    
 
  | 主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 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14,443.560000 |   |  
  | 营业利润 | 15,792.190000 | 净利润 | 12,192.190000 |   |  
  | 资产总计 | 509,927.230000 | 负债总计 | 41,246.78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468,680.450000 | 审计机构 | 上海正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  |  |  |  |  |  |  |  |  |   |  
  | 报表日期 | 2019-12-31 | 营业收入 | 14,631.900000 |   |  
  | 营业利润 | 14,546.520000 | 净利润 | 11,197.680000 |   |  
  | 资产总计 | 517,189.660000 | 负债总计 | 37,312.18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479,877.480000 |  |  |   |  
  | 资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2-13 |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4-30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正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512,835.220000 | 969,676.860000 |   |  
  | 负债总计 | 40,804.330000 | 40,804.330000 |   |  
  | 净资产 | 472,030.890000 | 928,872.53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510,879.891500 |   |  
  | 重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形成竞价的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3.由于龙华国际中心项目尚未竣工,预估剩余工程明细详见挂牌公告附件资料。 4、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9)及《关于建设人工智能发展新高地打造徐汇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号:徐府办发[2018]22号文),对徐汇西岸智慧谷等产业新载体及“上海西岸国际人工智能中心”项目产业功能定位有相关要求。 5、关于上述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揭示第1条,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华航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获得房地产权证。 6、标的公司及其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华航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6月,与ROCCO
  FORTE&FAMILY(HOTEL MANAGEMENT) LIMITED.就龙华国际中心项目的与酒店板块项目有关的设计、装饰、布置和装配以及酒店板块的酒店管理与服务营销方面,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和《酒店管理协议》。
  7、标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龙华航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就龙华国际中心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和商业运营管理服务一揽子服务完成了招标工作,中标企业为上海印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未签署合同。 8、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华航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与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上海国际航空服务中心W-1B地块和X-1地块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署了《上海国际航空服务中心X-1、W-1B地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9、标的公司于2016与百老汇戏院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徐汇滨江龙华购物中心项目(暂命名)第七层商铺租赁合同》。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民生银行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60000000元,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华国际航空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518513129.31元,合计人民币1878513129.31元。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具体详见挂牌公示附件。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  |  |  |  |  |  |  |  |  |  |  |  |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民航投资发展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期价款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款的95%(含保证金),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9)及《关于建设人工智能发展新高地打造徐汇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号:徐府办发[2018]22号文),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判断自身及受让后的标的公司是否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阅公告及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认可并接受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同意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继续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53000万元人民币予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将《竞买文件》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产权交易机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详见附件),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转让方进行资格确认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者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格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因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的增减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6、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资信证明, 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资信证明,须出具同一日期的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3,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