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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鑫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425

转让价格:  14,000.5465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1-1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鑫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白杨路3831M114

法定代表人

Claude Laurent Sarrailh

成立时间

2017-11-08

注册资本

638.9434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MA1H9GMT4M

经营范围

全部或部分出租自有物业及现购自运仓储式商场;提供仓储式商场用房、超市用房、其它商业建筑物及相关辅助设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向关联企业提供财务、人力资源、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专有技术的咨询和相关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停车场经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需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9

2

麦德龙现购自运亚太控股有限公司(MCCAP HOLDING GMBH

90

3

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

5.1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3,181.162824

 

营业利润(万元)

163.369173

净利润(万元)

122.526880

 

资产总计(万元)

53,567.643276

负债总计(万元)

40.945963

 

所有者权益(万元)

53,526.697313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48.747015

净利润(万元)

-336.560261

 

资产总计(万元)

53,663.439739

负债总计(万元)

259.269306

 

所有者权益(万元)

53,404.170433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0-31

营业收入(万元)

2,711.941000

 

营业利润(万元)

195.224090

净利润(万元)

152.546020

 

资产总计(万元)

53,864.223710

负债总计(万元)

184.980377

 

所有者权益(万元)

53,679.243333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麦德龙现购自运亚太控股有限公司(MCCAP HOLDING GMBH)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与鑫研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股权、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项目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则通过网络报价--多次报价方式竞价,竞价底价为3宗项目各自转让底价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3宗项目各自转让底价占竞价底价的比重进行分配,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最终成交价格。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10023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16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该竞买人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确认受让价格,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该竞买人确认的受让价格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受让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最终受让人应当以不低于征询具有优先购买权主体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确定的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沪联产交〔201955号)规定,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00万元或等值外币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若受让方为外国企业支付外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中间结算价计算。由于汇率波动造成转让方在转股结汇时人民币金额低于最终成交价格的需由受让方补足差额,若高于人民币最终成交价格的转让方应将溢价部分返还受让方。;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按持有标的企业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确定的标的企业新章程。 (2)同意持有标的企业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对标的企业任何经营和管理事项的决策。; 9.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同时受让鑫研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股权、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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