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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7.96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432

转让价格:  127,169.78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1-19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法定代表人

宁高宁

成立时间

2009-06-01

注册资本

3,98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7824939E

经营范围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投资管理;石油炼制、加油站、仓储的投资管理;化肥、种子、农药及农资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橡胶、塑料、化工原料、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的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矿产资源、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的投资管理;酒店、房地产开发、物业的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2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98

2

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2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58,242,973.161884

 

营业利润(万元)

1,940,686.492964

净利润(万元)

1,355,854.696241

 

资产总计(万元)

46,912,697.499504

负债总计(万元)

33,507,751.68632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404,945.813183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9-30

营业收入(万元)

41,786,955.28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179,362.380000

净利润(万元)

916,647.5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7,557,207.6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3,278,709.8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278,497.82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六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权比例

2%

 

拟转让产()权比例

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8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尽调保密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营业执照、公司主体介绍并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1000万元保密承诺金后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在意向受让方不违反《尽调保密承诺函》情况下,保密承诺金由转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等)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交易所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 (3)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三年内(以工商变更通知书之日为准),未经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所持标的企业的股权或权益; (5)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工商变更通知书之日为准)完全接受标的公司《章程》之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等; (6)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承诺对标的企业的债务能够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截止于提交意向登记时不低于标的企业2019930日有息负债额(约545亿元)对应持股比例金额的存款证明材料,以证明担保能力。 (7)同意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继续按照标的企业既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协助支持标的企业发展。; 7.标的企业在过渡期(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日)产生的利润或损失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情况享有或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独立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8,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公告截止日前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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