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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45%股权
           
       
       
  项目编号:G32019SH1000397

转让价格:  47,43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1-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2-06

标的所在地区: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联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8)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企业产权进行交易; (9)我方将按照联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联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设公路13855

法定代表人

蔡宾

成立时间

2002-11-07

注册资本

33,336.03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10935994Q

经营范围

短期、长期汽车租赁(有或无司机),机动车驾驶服务,汽车租赁特许经营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包括汽车配件及维修服务,汽车销售,停车场(库)经营管理,会务服务,汽车应用软件技术、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品牌策划与推广,道路旅客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0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

90

2

上海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78,415.384878

 

营业利润(万元)

-5,478.576537

净利润(万元)

-5,487.431252

 

资产总计(万元)

156,227.288908

负债总计(万元)

121,808.615375

 

所有者权益(万元)

34,418.673533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19-10-31

营业收入(万元)

64,632.542889

 

营业利润(万元)

-1,743.627355

净利润(万元)

-1,699.416051

 

资产总计(万元)

176,858.426972

负债总计(万元)

133,969.494275

 

所有者权益(万元)

42,888.932697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2-24

 

评估基准日

2019-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9,357.164669

59,357.164669

 

长期投资

700.000000

596.494487

 

固定资产

91,933.650498

97,400.623248

 

无形资产

11,214.557768

68,289.307868

 

资产总计

166,583.003541

229,021.220878

 

流动负债

123,621.995586

123,621.995586

 

负债总计

123,621.995586

123,621.995586

 

净资产

42,961.007955

105,399.22529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7,429.651381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930日的运输设备中,有47辆(账面原值9,776,274.30元,账面净值4,369,343.41元)因被恶意骗取等原因,造成下落不明,已失去追索能力的风险车辆。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89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权比例

90%

 

拟转让产()权比例

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原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
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22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①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22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联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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