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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龙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6.15%股权
           
       
       

 

项目编号:Q32023SH1000038-3

转让价格:10,552.240881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建筑安装业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1-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4-07-0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飞龙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孙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成立时间

1992-12-22

注册资本

9,75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60722078XR

经营范围

承接电力、电子、信息通讯工程、设施、配套、安装、调试、维修及进出口、仓储、咨询业务,生产中、低压开关等机电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工业和民用空调的维修、保养及制冷剂的替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5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美坚企业有限公司

46.15

2

上海恒能企业发展集团公司

30.77

3

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23.0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21,636.138719

利润总额

1,075.541924

净利润

757.407448

资产总计

35,977.028264

负债总计

24,997.485434

所有者权益

10,979.542830

审计机构

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3-08-31

营业收入

5,256.194559

利润总额

-786.826501

净利润

-786.826501

资产总计

18,402.076304

负债总计

8,889.935361

所有者权益

9,512.140943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9-30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4,988.570000

44,291.560000

负债总计

18,885.900000

18,885.900000

净资产

16,102.670000

25,405.6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724.712090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提示提醒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公示附件《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美坚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香港红磡德康街3號黄埔花園银竹苑5座7楼F室

注册资本(万元)

200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法定代表人

卢津源

持有产(股)权比例

46.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6.15%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将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1,798.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其他股东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其他股东环节。其他股东行权的,该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其他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股东放弃行权的,确定该竞买人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转让价款。③如只征集到两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④如只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其他股东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其他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其他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股东放弃行权的,确定最高报价方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转让价款。⑤如同时征集到其他股东竞买人和非其他股东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⑥信息发布期满如有其他举牌情形,将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进行。如有其他股东已在场内行权的,本项目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其他股东意见。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向竞买人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成功受让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转让方应在中国大陆境内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由受让方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并办理交易价款资金出境申报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16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5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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