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32020SH1000395
转让价格: 58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崇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11-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2-2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信仁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崇明县城桥镇东河沿30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成立时间 |
1992-03-10 |
注册资本 |
427.000000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230134410179R |
经营范围 |
中成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王伟宁 |
70 |
2 |
中国农垦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
3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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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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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8 |
营业收入 |
521.88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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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627.048099 |
净利润 |
-627.048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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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722.543944 |
负债总计 |
3,852.29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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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2,129.753156 |
审计机构 |
上海威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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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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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9-12-31 |
营业收入 |
900.006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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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432.251283 |
净利润 |
-432.251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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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736.686515 |
负债总计 |
4,298.690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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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2,562.004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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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20-10-31 |
营业收入 |
397.507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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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391.846217 |
净利润 |
-391.846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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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689.594894 |
负债总计 |
4,646.843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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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2,957.248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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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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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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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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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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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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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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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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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911.329171 |
1,892.267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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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6,702.536821 |
6,702.536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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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5,791.207650 |
-4,810.269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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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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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08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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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580万元,其中:标的公司30%股权转让底价为33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债权金额为250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250万元。若产生竞价,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股权部分的增值。 (2)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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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其他应付款中有一笔应付中国农垦控股上海有限公司(转让方)的股东借款2,500,000.00元。 其他债权债务事项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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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企业于评估基准日并未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上海信仁医药研究所实缴注册资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房屋建筑物明细表序号10、11、12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由企业出资自建,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确认权利人应为上海信仁中药制药有限公司,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面积㎡ 1 门卫间 混合 2002/10/29 30.00 2 厕所 混合 2014/10/1 30.00 3 备材库 混合 2014/10/1 20.00 (3)本次专项审计报告虽然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但审计报告中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如下:信仁制药公司2019年1-11月发生净亏损-8,703,354.75元,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64,126,742.29元,且于2019年11月30日,信仁制药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61,921,571.68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信仁制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经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信仁制药公司流动负债中有55,712,035.73元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和利息,故本次评估仍采用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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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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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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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农垦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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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E区1820、182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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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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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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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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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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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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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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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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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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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1)受让方须同意,除同步转让的债权外,其他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17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7、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股东),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将根据标的企业的发展需要积极提供资金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增资、提供股东借款或贷款担保等。 (2)在成功受让股权后,未经持股比例2/3以上股东同意,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不得以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进行质押、担保、设立信托或资管产品、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3)如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能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价款的,按总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接受以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74.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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