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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772%)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239-2

转让底价

2223.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0-1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00

 

法定代表人

方培琦

 

成立时间

1992-09-18

 

注册资本

64763.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13221713XU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外),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供应链管理,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食品流通、医疗器械、煤炭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内外经济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3.5%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2%

 

3

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8%

 

4

上海市原材料开发投资公司

5.33%

 

5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

 

6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4%

 

7

长江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4%

 

8

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17%

 

9

中国航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08%

 

10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663021.465488

营业利润(万元)

22838.085948

净利润(万元)

19920.612470

资产总计(万元)

1152667.541291

负债总计(万元)

762488.231895

所有者权益(万元)

390179.309396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547045.402253

营业利润(万元)

26754.277604

净利润(万元)

20318.410530

资产总计(万元)

1111364.445892

负债总计(万元)

761603.05987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49761.386022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4-30

营业收入(万元)

167010.521408

营业利润(万元)

1699.399969

净利润(万元)

1442.795578

资产总计(万元)

939328.067249

负债总计(万元)

531558.965433

所有者权益(万元)

407769.10181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7-27

 

评估基准日

2017-09-30

 

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02294.764187

0.000000

长期投资

91784.424462

0.000000

固定资产

53683.136109

0.000000

无形资产

9738.216807

0.000000

其它资产

147560.209884

0.000000

资产总计

1105060.751449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471231.681041

0.000000

长期负债

251562.244768

0.000000

负债总计

722793.925809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382266.825640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7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2、本项目为第二次挂牌,挂牌价格在前次挂牌的基础上下浮10%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由于委估的股权持股比例较低,评估人员无法获取被投资单位的详尽财务数据资料以及按照惯例履行相应清查核实程序。因此在资料取得、现场勘察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可能会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委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的单位基准日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122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权比例

0.772%

拟转让产()权比例

0.77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现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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