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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81

转让底价

21880.76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0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华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小昆山镇广富林路4855108403-1

 

法定代表人

陆斌

 

成立时间

2011-12-08

 

注册资本

39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58681668X0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松江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367726

净利润(万元)

-17561.965092

资产总计(万元)

19678.477528

负债总计(万元)

9.27248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669.205045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76.457394

净利润(万元)

-176.457394

资产总计(万元)

33159.442620

负债总计(万元)

4928.272483

所有者权益(万元)

28231.170137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1-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831897

净利润(万元)

-0.831897

资产总计(万元)

37364.836788

负债总计(万元)

9.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7355.83678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2-13

 

评估基准日

2017-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徐易朱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9755.997015

22201.185901

固定资产

2.647434

31.847000

资产总计

19758.644449

22233.032901

流动负债

533.819700

533.819700

负债总计

533.819700

533.819700

净资产

19224.824749

21699.21320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1699.21320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松开V-40号地块产业定位等事项的批复》(文号:沪松经【201842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松开V-40号地块产业定位等事项的批复》(文号:松经开【201849号),上海华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上海市松江区松江工业区101街坊114/1丘(松开V-40号地块)”(以下简称“松开V-40号地块”)的产业定位、建设目标、开发进度及投资强度等具体要求如下:

1)松开V-40号地块应当用于开发建设智慧物联网产业园区,具体产业定位为:以超高频RFID和物联网其他传感技术为核心,整合相关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设备制造、云计算、信息服务与信息安全以及物联网其他技术与企业,形成完整的物联网产业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物联网核心技术产业园区”。

2)该智慧物联网产业园区建成后,应达到国家科技部关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认定标准或备案条件。

3)智慧物联网产业园区的设计方案须事先报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和规划部门批准。

4)松开V-40号地块的亩均投资额应不低于60万美元,在20221231日前完成开发建设,达产后亩均税收应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年。

2、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与瑞章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梦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928日签订的《合作建设物联网核心产业基地协议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上海华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的强调事项、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松江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小昆山镇广富林路48551077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的80%(含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标的产权后,同意将标的企业所拥有的上海市松江区松江工业区101街坊114/1丘(松开V-40号地块)用于开发建设智慧物联网产业园区,其产业定位、建设规划和开发进度须符合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江区经济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设计方案须事先报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和规划部门批准,亩均投资额不低于60万美元,在20221231日前完成开发建设,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年。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执行经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上海华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止,除《上海华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中明确由转让方承担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而导致的标的企业盈利或亏损及相关权益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以外,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五年内,未经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事先同意,受让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再次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丰富的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经验,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指意向受让方的控股母公司、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母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须具有建设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经国家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的成功经验(举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最近5年内(2013年度-2017年度)投资开发的产业园区竣工建筑面积须不少于150万平方米(举牌时须提供由中国境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予以查证确认)。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举牌时须提供中国境内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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