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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建银(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11

挂牌价格

10094.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1-18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2-13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茅台建银(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

 

法定代表人

蒋焰

 

成立时间

2014-12-19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321680844G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51%

 

2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0046.185016

营业利润(万元)

3852.912678

净利润(万元)

3139.085275

资产总计(万元)

47915.208532

负债总计(万元)

23163.770048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751.438484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9799.921509

营业利润(万元)

2123.064393

净利润(万元)

1612.353209

资产总计(万元)

23678.638438

负债总计(万元)

2066.285229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612.353209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1-30

营业收入(万元)

3883.127330

营业利润(万元)

1322.303631

净利润(万元)

987.245329

资产总计(万元)

51001.096541

负债总计(万元)

25262.412728

所有者权益(万元)

25738.68381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30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5556.405067

0.000000

固定资产

68.124183

0.000000

无形资产

40.074695

0.000000

其它资产

36022.078679

0.000000

资产总计

51686.682624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9198.945825

0.000000

长期负债

21923.90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31122.845825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0563.836799

206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094.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另一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2017630日,标的企业长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1,923.90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1009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权比例

49.0%

拟转让产()权比例

4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一旦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承诺自身已符合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所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获得标的企业股东资格的相关政策要求,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未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受让方同意无条件解除已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承担转让方及其他相关方的全部损失。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条件。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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